2018年09月28日 点击次数:
近日,市财政局下达1.88亿元,用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所需资金,连同以前下达资金,已累计下达资金9.5亿元,保障全市近74万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。
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《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陕人社发〔2018〕60号)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《关于落实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》(陕人社发〔2018〕24号)文件精神,从2018年1月1日起,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3元,即从原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8元。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提标每人每月18元所需资金。
为争取在国庆节前夕将提标补助资金及时下达,确保待遇人足额领取,市财政局接到中省通知后迅速行动,立即分配下达资金,截至发稿时,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到各县市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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